10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重要党刊——《创造》杂志刊发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潘红伟署名文章《促进云南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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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云南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每到关键时刻都亲自把脉定向、加油鼓劲,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我们要牢记殷殷嘱托,践行谆谆教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进一步完善落实好“两个健康”,推动云南民营经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力量。
深刻把握云南民营经济发展新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特别是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时隔6年再次出席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给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这些都蕴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战略地位、发展规律与时代使命的深邃思考,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鲜明立场、坚强意志和战略定力。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全省以政策创新、服务优化、环境改善为突破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12年至2024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平均增长8.93%,高于GDP平均增速1.23个百分点,在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领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现已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关键支撑。
第一,民营经济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千斤顶”。截至2024年底,云南省民营经济创造了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产业投资,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全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6791.90亿元,比2023年增长3.9%,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0.6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3.3%,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7%。
第二,民营经济是繁荣市场经济的“生力军”。民营经济是典型的民生经济、富民经济,是繁荣城乡经济的有力支撑,也是经济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登记民营经济经营主体118.99万户,累计达663.0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的97.5%,平均每分钟新增2.3户民营经营主体,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32.34万户,累计达146.29万户。
第三,民营经济是产业升级的“弄潮儿”。民营企业已成为云南工业“新三样”(硅光伏、绿色铝、新能源电池)的绝对主力;习近平总书记盛赞的“云南咖啡还是代表着中国的”咖啡产业、“美丽产业”鲜切花,唱主角的是民营企业,孟连牛油果“334”、蒙自蓝莓“622”、土瓜冲“旅居”等联农带农机制,都是民营企业主导建立起来的。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正成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突围者、文旅融合的实践者、数字经济的探路者、智改数转的引领者,民营企业正以创新之钥打开云南产业迭代升级的新空间。
第四,民营经济是开放合作的“先锋队”。广大民营企业依托云南独特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滇企身影活跃在南亚东南亚市场,跨境物流、商贸服务、农业合作等领域成果丰硕,有力服务了国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云南实践。
第五,民营经济是社会责任的“践行者”。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教育医疗、生态文明等光彩事业、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自2021年“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以来,参与的企业(商会)7272家,惠及乡村6964个,产业帮扶实施项目8797个,实际投资额464.8亿元,吸纳就业人数17.9万人,捐赠金额6.3亿元。
锚定云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所在、支撑所在、活力所在、潜力所在,采取系列有效、有力、有用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一,正视困难与挑战。当前,云南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外部环境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4个10%”的差距: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53.3%)较全国低10个以上百分点;民营企业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41%)较全国低10个以上百分点;私营企业占经营主体的比重(23.1%)较全国低10个以上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42.2%)较全国低10个以上百分点。与2024年经济总量同处于“3万亿”俱乐部的陕西、江西、辽宁、重庆相比,云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偏低,拥有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虽最多,但私营企业占经营主体的比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A股上市公司、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均为最少,可以看出云南优强民营企业数较少,这是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短板。究其原因,云南产业结构偏重传统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链层级不高、韧性不足,创新驱动能力整体偏弱,转型升级推进缓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高端人才匮乏制约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依然存在,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偶有梗阻,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仍需持续优化。云南民营经济发展亟须把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统一于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跃升”,从内向发展转向内外联动,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紧抓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加快补齐短板、实现双腿并跑,努力构建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二,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差距就是空间,短板也是跳板,要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国家“双碳”目标倒逼绿色转型,为云南清洁能源、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带来巨大空间;共建“一带一路”特别是中老铁路开通运营、RCEP深入实施,极大提升了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门户地位,为民营经济“走出去”提供了广阔舞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新赛道为云南民营经济弯道超车提供了可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产业梯度转移为云南承接优质产业、实现联动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三,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全省发展大局”“抓民营经济就是抓云南发展的关键”“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推进云南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举,是加快‘三大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路径”的认识;持续实施“梧桐树工程”“暖心行动”,制定新的《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好《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优化完善“厅局长坐诊接诉”机制,建立健全“融信服”平台,每年办好“10件惠企实事”,推动减税降费、金融输血等政策直达快享等。
谱写云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谱写云南民营经济新篇章,必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笃定前行,将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转化为系统、精准、有力的政策举措与实践行动,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贯彻于工作全过程,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四梁八柱”支撑体系,推动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固本培元,筑牢“信心之基”,营造放心安心暖心发展氛围
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落实,切实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作为云南高质量发展的“最好合作人”。
第一,深化思想引领,传递“定心丸”。持续加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讲清党中央方针政策和中共云南省委工作部署,讲透民营经济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讲好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廓清模糊认识,消除“所有制歧视”隐性壁垒,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办好,让“自己人”身份认同深入人心。
第二,优化法治环境,撑起“保护伞”。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落实涉及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推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企业家历史问题。切实加大“四乱”执法整治力度。探索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三级熔断机制”,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第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架好“连心桥”。构建制度化、规范化政企沟通渠道。深化“梧桐树工程”,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切实落实好“厅局长坐诊、巡诊、问诊”、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政企沟通机制。组织开展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切实落实好《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切实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做到“四通四到”,即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沟通解决问题随叫随到、疏通政策传导说到做到、打通部门壁垒服务周到。
(二)破壁清障,打通“要素之脉”,打造活力迸发的成长沃土
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以“负责”的态度,“有解”的思维,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一个一个的具体困难问题,一步一个脚印,以小胜积大胜。
第一,化解融资“高山”,引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发挥“融信服”平台作用,推动银企信息互通。争取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做强地方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产品。推广政府欠款抵押贷款。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产业发展“耐心”基金。
第二,拆除市场“冰山”,促公平准入竞争有序。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建立省内“三张清单”(负面、许可、免责)制度。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示范项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刚性约束政府采购预留民营企业份额。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
第三,跨越转型“火山”,强科技人才创新支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国企、科研院所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组建混合所有制创新联合体。探索设立民营企业基础研究“揭榜挂帅”专项基金。完善“产学研用金”协同机制。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兴滇英才计划”,探索“滇商英才计划”。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
(三)创新赋能,点燃“升级之擎”,塑造面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要大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在人才、技术、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创新更多支持。外引内培,积极推进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引导、指导、服务、支持。
第一,聚焦主业深耕,锻造“看家本领”。引导企业弘扬工匠精神,坚定不移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专注细分领域,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支持企业利用云南绿色能源、矿产、生物、文旅等独特资源优势,做精特色产业。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民营企业“智改数转”。
第二,加速绿色转型,擦亮“生态底色”。引导企业践行“双碳”目标,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将绿色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第三,拓展开放空间,勇闯“广阔蓝海”。用好RCEP规则和云南区位优势,支持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跨境园区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培育本土跨境电商龙头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四)强筋健骨,涵养“内生之力”,培育基业长青的现代企业
要切实弘扬企业家精神,传承滇商精神,激发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第一,完善治理结构,迈向“现代企业”。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和决策机制。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从家族管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变。一体推进法治民企、信用民企、清廉民企建设。
第二,建设诚信文化,铸就“金字招牌”。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守法经营、履约践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围猎行贿、偷税漏税等行为。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第三,弘扬滇商精神,勇担“时代责任”。传承“开放包容、富滇济世”的滇商精神,擦亮“滇商大会”品牌,提升影响力。引导企业将自身发展融入全省大局,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投身乡村振兴和兴边富民中展现更大作为。
(五)聚力协同,织密“服务之网”,构建高效联动的赋能体系
当前,中央和地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制度都比较完备,关键是落实。
第一,强化刚性约束,念好“落实经”。坚持政策制定、解读、落实一体推进,确保企业“明白、会用”;坚持政策制定征求企业家和基层意见,充分挖掘部门政策潜力;推动竞争性政策“一次申报、快速兑现”,普惠政策“免申即享”;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纪检监察问责和干部考核。
第二,凝聚部门合力,打好“组合拳”。探索强化民营经济统筹协调机构职能,科学制定《云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对工商联工作保障支持力度,发挥其促进“两个健康”的独特作用。
第三,优化评价激励,树好“风向标”。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两个健康”纳入各级考核。建立定期发布经济运行、发展景气指数制度。依法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名誉权行为,纠正错误认识和做法。大张旗鼓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讲好滇商故事,营造尊商重商浓厚氛围。
(来源:《创造》202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