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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公党昆明市委会关于购买“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计划的公示
[作者: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6-16 18:07来源: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我单位预算管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优化收支结构,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绩效监管,进一步加强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党微信公众号的规范化管理、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微信的宣传和服务功能,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特申请进行公示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录代码为B1001,目录名称为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微信公众号菜单维护;内容采集、审核、编辑发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昆明致公”微信公众号内容编辑、推送、更新,常态下每周推送2-4期,每期1-4篇。如遇重大事项、重要会议、突发应急事件视情况加推。

四、预算金额

(一)项目金额:预算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年初预算“自身建设”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成立的企业。

(二)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依法纳收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掌握行政单位新媒体运营维护流程,具备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相关工作的胜任能力。

(六)具备5家以上行政单位新媒体运营维护服务经验。

(七)供应商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我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公众号运营维护按要求实施,确保相关工作报送符合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致公党昆明市委会进行申报。

联系人:姚伟联系电话:0871-68241848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向社会第三方购买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