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统战理论、方针和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为做好在省、市级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工作,市委统战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春融同心·创一流争标兵”等主题宣传工作,市委统战部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春融同心·创一流争标兵”等主题宣传服务项目(目录代码: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主要内容
1.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春融同心·创一流争标兵”专栏,挖掘、采写、报道、展示全市统一战线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大展作为的感人故事。
2.在市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发布全市统战工作宣传稿件,采编一批深度报道和重点宣传稿件。
3.制作发布海报、H5、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
三、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16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市委统战部履职尽责工作经费
四、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及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好市委统战部“春融同心·创一流争标兵”等主题宣传有关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有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信息,否则,市委统战部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我部根据该规定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4月15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