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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团结实践
[发布时间:2022-11-11 10:56来源:寻甸县委统战部]

近年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定位要求,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为抓手,主动融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入,通过实施“八大示范工程”(民生持续改善示范工程、“旅游强县”示范工程、民族文化繁荣示范工程、民族教育促进示范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民族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民族干部培养示范工程、民族关系和谐示范工程)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大幅改善,各民族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得到实惠,与全县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是因贫穷、落后产生的民族矛盾、社会问题、安全隐患的减少,为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奠定了坚实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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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团结深化法治宣传。坚持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及干部学习积分管理,在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政策法规课程,举办培训5期,培训人数900余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两学一做”、“双讲双评”等工作,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24600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宗教活动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法律法规等深入社区、进村入户宣传,引导各族群众在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大力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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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少数民族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并将少数民族群众吸纳到调委会中。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双语调解”、“阳光司法”、“庭审下乡”活动19次;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36起。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宗教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便民、利民和惠民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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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团结带动乡风文明。发挥民族自治县资源优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成功将苗族叙事长诗《昭蒡俭与高帕诗》改编为舞台剧,登上央视舞台;创作《寻甸回族文化》《溢部文化》等书籍,并广泛推广发行;拍摄扶贫微电影《撒花坡》,在第八届迈阿密美洲电影节暨金灯塔电影节华语电影峰会上,斩获“金灯塔奖”最佳导演奖。举办回族“开斋节”、彝族“火把节”“立秋节”、苗族“花山节”、塘子“落灯节”、“群众文化艺术节”等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通过民族文化交流、交融,消除民族间隔阂,在促进民族团结的同时,发挥民族文化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中的积极促进作用,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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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县各民族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法治意识素养不断增强,平安稳定基层不断夯实,全面提升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水平。(寻甸县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