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富民县委、县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纳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为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十进”示范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制定《富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开展,这是富民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一项创新。
△各族同胞和谐共处
《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范围、考核内容、积分方式、考核方式等具体内容,并对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评分为4分,在多项评分中,占比较高,这也说明县委、县政府已经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富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考核工作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多劳多得、鼓励创新的原则,分为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十进”示范点三种类别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包括了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款庄镇、东村镇、散旦镇等全县7个镇(街道),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51个县级部门,以及列入全县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十进”活动创建的34个示范点。
富民县创民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考核总分设置100分,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镇街、进机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计60分,完成《富民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十融入十共荣”相关工作任务计10分,完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各项工作计10分,完成“十进”示范点创建工作计10分,完成创建信息报送工作计10分。
《考核办法》方案鼓励结合镇(街道)、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创新,特色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镇(街道)、部门,考核中在60分的基础上给予适度加分。
对各“十进”示范点的考核部分设置100分,以《富民县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十进”活动实施方案》中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基层政法单位、进景区、进医院的具体要求和《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十个一”的标准完成情况占50%,即50分;“十进”示范测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占40%,即40分;信息工作占10%,即10分。示范点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各镇街考核内容,折算计入考核总分。(富民县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