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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要闻
昆明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作者:周洁发布时间:2019-04-26 17:06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一、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