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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积极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宣传
[作者:中共安宁市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19-04-09 16:43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已于2019年1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安宁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安宁市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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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安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九进”指导组的9家单位集中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进行了学习。会议要求,各指导组要率先学深学透该条例,并用条例来引领创建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发挥牵头指导作用。

4月4日,安宁市民宗局在2019年第一期宗教人士培训班上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116名宗教界人士参加培训。培训会上安宁市民宗局局长朱云荣强调,各宗教活动场所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为契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培训会上还为每一名宗教界人士印发了条例文本。

目前,安宁市正积极通过各种平台和途径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进行宣传,逐步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中共安宁市委统战部 民宗科尹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