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
助推我市司法信息化建设
民革,民革昆明市委副主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水云
随着“互联网+司法”概念的深入和普及,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司法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开展着卓有成效的探索。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为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助推我市各项司法工作转型升级,切实解决我市司法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矛盾,更好地提供令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产品,若由市级层面协调、统筹、部署,搭建我市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并推广刑事案件远程提审、刑民案件远程庭审、信访远程接访、律师远程网络值班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将极大地提高我市司法信息化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 搭建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的重要意义
1. 能够有效缓解我市司法机关长年来面临的人案矛盾突出等问题,切实提升司法办案的质效。我市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排头兵,各类司法案件的立案、受理、审判、执行工作长年来都稳居全省第一,特别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深入推进,对司法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法官的办案责任和压力剧增。为有效回应改革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工作质效是当务之急。目前,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都在刑事案件远程提审、刑民案件远程庭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大量经验,我市西山区公、检、法机关也进行了先行先试,从我们观摩调研的情况来看,成效明显。在全市范围内搭建闭合远程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推广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工作,有基础、有条件、有需求,能够有效缓解我市司法机关当前面临的突出人案矛盾。
2. 能够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产品,方便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司法活动,切实提高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诉讼权利保障水平。以律师介入司法活动为例,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值班律师制度、速裁程序等新的举措,都要求律师全程、全面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现阶段律师驻看守所、驻法、检两院值班等传统方法显然不能满足新要求,推广律师远程网络值班等新举措,才能有效应对和解决问题。另外,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律师远程网络值班等依托互连网开展的司法活动,其最大的特点是公开性,能够极大地规范司法参与者的活动,更好地实现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 能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减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风险和成本。通过远程司法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访远程接访,可以方便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减少群访;通过远程司法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司法活动,有利于司法公开,有利于保障诉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疏解不满情绪,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
二、 我市司法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市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 各机关、各部门多头建设和分散投入,规模小、投入低、品质差,无法合理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和品质效应,实际操作和运用效果不理想,运用范围有限。
2. 昆明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司法工作需求存在显著差异,理念和实际工作需求不同,导致开展远程司法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尚未形成时不我待的紧迫性。
3. 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基础投入较大,理念观念超前性要求高,只有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思想,统筹推进,才能实现见效快、出成果、成规模、有影响等规划建设目的。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只有在市级层面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部署,统筹资金、规划设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才能整合资源、整体推进、集约发展、回应需求。
三、 意见建议
1. 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党、政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调研论证、规划设计、统筹推进工作。
2. 建议财政部门列支专项建设保障资金,保障公安看守所数字化审讯室、庭审室、人民检察院数字化办案中心、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司法行政部门数字化律师法律服务中心、基层社区数字化信访室等保障刑事案件远程提审、刑民案件远程庭审、信访远程接访、律师远程网络值班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司法信息专线、专网,建设司法信息网络高速公路。
3. 组织各级运用部门形成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出台规范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接访、远程法律服务等工作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4. 加大司法远程信息网络平台的社会治理职能的拓展和嵌入工作,开发实用高效的应用软件,实现司法和社会治理工作的便民化,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