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同盟昆明市委员会(简称民盟市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份,是以昆明地区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地方组织。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昆明市“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是民盟昆明市委第八届领导班子履职起步之年,也是盟市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助推盟务发展的重要一年。民盟昆明市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加强思想建设,坚定政治信念;促进组织发展,增强队伍素质;提升履职水平,凸显建言实效;优化社会服务,提升民盟形象”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着眼昆明市改革发展大局,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和履行“三项职能”的能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荣获盟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民盟云南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为344.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44.03万。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49万元,增幅为38.42%。
其中:人员经费为247.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24万元,增幅为122.97%,增加原因为工资、津贴奖金的调整;日常公用经费为3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9万元,减幅为1.66% ,减少原因为机关严格执行相关厉行节约规定;项目经费为62.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16万元,减幅为39.24%,减少原因为2015年盟市委进行了换届,2016年无此项目发生的影响。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为344.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344.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49万元,增幅为38.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为281.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3万元。其中:由于工资、津贴奖金、公积金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247.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24万元,增幅为122.97%;商品和服务支出97.00万元;公用经费减少0.59万元,减少幅度1.66%,减少原因为机关严格执行相关厉行节约规定;项目支出为62.20万元,较上年相比项目经费减少40.16万元,减少幅度为39.24%,其原因为2015年发生财政拨付换届经费,2016年无此项目发生的影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20万元。较上年相比项目经费减少40.16万元,减少幅度为39.24%,减少原因为2015年财政拨付换届经费,2016年无此项目发生。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49万元,增幅为38.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为344.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49万元,增幅为38.4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247.04万元,占总量的71.72%,与上年相比增加136.24万元,增幅为122.97%,其原因为人员发生变动、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发生调整;公用经费支出为34.79万元,占总量的10.20%,与上年相比减少0.59万元,减少幅度1.66%,其原因为机关严格执行相关厉行节约规定;项目支出为62.20万元,占总量的18.08%,与上年相比减少40.16万元,减少幅度为39.24%,其原因为2015年发生财政拨付换届经费,2016年无此项目发生的影响。
基本支出为281.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3万元。
项目支出为62.20万元,较上年相比项目经费减少40.16万元,减少幅度为39.24%,其原因为2015年发生财政拨付换届经费,2016年无此项目发生的影响。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增幅为1.3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比上年减少0.64元,减幅为21.05%,减少原因为2016年因车改工作,至下半年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故相关费用有所减少;本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用1.09万,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幅为166.55%,增加原因为上级组织和其他省市民盟组织赴昆调研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占比68.68%;公务接待费用1.09万,占比31.32%。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理一般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4%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2016年公车改革,我单位两辆公务用车已由车改办收回,截止2016年年底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编制;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两辆公车相关资产下账手续还未办理批复完成,故车辆资产仍在2016年账面反映,待2017年资产下账批复手续完成后,将在2017年度账面反映。
(三)政府采购相关事项说明
2016年度机关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入固定资产26020元,为办公用复印机、打印机及电脑设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中国民主同盟昆明市委员会
2017年9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