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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
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 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作者:黄斯维发布时间:2017-10-17 21:15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形成工作活力,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是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出台《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协调推进“十大示范”创建任务。5年来,全市创建省级示范单位38个,涌现出五华区顺城社区、盘龙区金星社区、官渡区关上中心社区等一批全国先进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昆明市先后2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积极搭建少数民族服务联系平台、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平台等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平台,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被列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

二是扎实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9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谐寺观教堂。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昆明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界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1000多万元。

三是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建立《昆明市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四级同步监管和联动调处机制》,做好梳理情绪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和及时调处,维护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