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片区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昆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昆公节办〔2017〕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在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片区,设置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和回收点,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行系统。
二、 分类标准
结合市级行政中心片区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功能分布、单位数量及布局等情况,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
(一)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且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橡胶、玻璃、衣物、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纸;
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到污染的废塑料;
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和玩具等废金属;
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旧橡胶制品;
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平板玻璃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玻璃;
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家具:各类办公沙发、办公桌子、办公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办公电器和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家用化学品: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电池类: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镉镍、氢镍、锂离子、铅酸电池等,以及废弃的可充电电池、高汞和氧化银等废弃扣式一次电池;
(三)易腐垃圾。是指市级行政中心各食堂、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
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
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包括其他不属于专项分流处置的生活垃圾。
三、 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和要求
市级行政中心片区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分别用四种颜色表示: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易腐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喷涂与之对应的图案、标志和文字。
市级行政中心片区垃圾收集车辆、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不同的回收功能,分别按照颜色、标志进行喷涂,并进行分类收集、清运(严格参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VIS》执行)。
(一)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1. 生活垃圾分类塑料袋。驻市级行政中心各单位必须实行分类袋装垃圾,垃圾袋严格执行《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VIS》规定的颜色、图案、标志和文字等,大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定制的垃圾分类袋上(采用可降解材质,根据需求自行定制),必须印制本单位名称和二维码,以便进行垃圾分类源头追溯。
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容器)。驻市级行政中心各单位办公室内的垃圾收集桶(容器),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设置分类垃圾收集桶(容器)。暂无设置条件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二)办公室以外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及要求
办公室以外等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容器)、果皮箱、收集点(亭)。设置方式如下:
办公楼室内公共区域:室内办公楼每层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栋办公楼的每部电梯口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收集容器;在每栋办公楼南、北面第一层大堂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鼓励采用带细分类、智能识别功能的分类设施)、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室外公共区域:内部道路两侧、绿地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果皮箱;在市级行政中心室处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中收集点(桶、亭)。
市级行政中心片区周边区域:在道路两侧按标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垃圾分类果皮箱,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桶。
(三)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标识、标志、文字和图案,必须对已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清运。
四、 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用蓝色可回收物可降解塑料袋装好可回收物投放到本办公室内对应的可回收物容器口内,或投放到本楼层、公共区域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果皮箱、桶、亭)。大件可回收物可交由指定的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回收,快递包装物等大件可回收物可以直接投入至本楼层、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容器内(果皮箱、桶、亭)。
有害垃圾。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本栋楼南、北面一楼大堂处有害垃圾容器口内,或投放到公共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果皮箱、桶、亭)。
易腐垃圾。袋装易腐垃圾投放到本楼层、室外公共区域或食堂、餐厅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
其他垃圾。袋装其他垃圾投放到本办公室内对应的其他垃圾容器口内,或投放到本楼层、公共区域其他收集容器内(果皮箱、桶、亭)。
五、 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置标准和要求
垃圾分类的基础是配套设施建设,关键是习惯意识养成,难点是在分类投放,重点在分类各环节衔接。市级行政中心片区生活垃圾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
(一)分类收集
市级行政中心片区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专项收集和预约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集中收集。驻市级行政中心办公区各单位分类袋装垃圾后,投入本办公楼层对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由机关事务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分别进行集中收集和暂存。
2. 专项收集。采取定期、定时等专项收集的方法,可回收物由统一由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日进行专项收集和暂存;有害垃圾由每月22日进行集中收集和暂存;易腐垃圾由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每天进行收集。
3. 预约收集。预约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环卫部门上门收集。
(二)分类运输和处置
1. 可回收物。市级行政中心片区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统一交由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运输和处置。涉工作资料、密级文档等纸类可回收物由保密部门安排专人监督销毁,或按照保密规定,由指定企业进行销毁和处置。
2.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出的有害垃圾,由经环保部门备案具有收运处置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
3. 易腐垃圾。由经城管部门备案具有收运处理资质的企业负责在食堂、餐厅集中设置收集设施,进行运输并进入东片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进行处置。
4. 其他垃圾。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为市级行政中心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者辖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其他专项垃圾,按照原有处置方式进行专项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六、 垃圾分类考核标准
市级行政中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人对每栋办公楼、每层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日常检查和统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可回收物塑料袋内,有3个以上的易腐垃圾或其他垃圾,或者1个以上有害垃圾即为不合格;
(二)有害垃圾塑料袋内,有3个以上易腐垃圾或其他垃圾,或者3个以上可回收物即为不合格;
(三)易腐垃圾塑料袋内,有3个以上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或者1个以上有害垃圾即为不合格;
(四)其他垃圾塑料袋内,有3个以上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或者1个以上有害垃圾即为不合格;
(五)未分类袋装垃圾、未在分类垃圾袋未印制单位名称、未按照规定分类品种进行投放、未分类进行收集清运即为不合格。
七、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分类知识培训。扩大参与程度,提高知晓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市级行政中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零容忍,倒查责”的强制分类制度。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要求,落实主要领导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市级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进行统筹、研究和解决。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级各单位垃圾分类的经费从各单位年度工作经费中列支。市级行政中心片区需配备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和设备,以及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所需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具体布点方案,设置标准和经费需求,由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市财政局按项目实施主体归口纳入主管部门预算安排。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把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情况,对市级行政中心片区(包括行政中心以外的市级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以点带面,扩大范围。除驻市级行政中心以外的其他市级单位,各委办局直属和下属单位,医院、学校等所有公共机构,市级国有企业,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和细化执行本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