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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
盘龙区拓东街道“四个明确”率先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津贴制度
[作者:黄斯维发布时间:2017-09-04 09:23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为加强辖区非公企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党建活力,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盘龙区拓东街道“四个明确”率先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津贴制度。

一是津贴发放目标明确。为充分调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党建基础薄弱等问题,通过实施“一巩固六提升”行动,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基础、党建质量、党建水平,实现非公企业组织党的建设“两个覆盖”、发挥“两个作用”、达到“双强六好”目标。拓东街道经前期摸底调查研究后,从2017年7月起,从有限的党建经费中,专门拨出经费,对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现任履职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及支部书记发放岗位工作津贴。

二是津贴发放对象、程序、标准明确。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组建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且企业效益稳定、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企业党支部自查、社区党委监督、党工委考核的程序,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兑现,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资金从街道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是津贴发放考核指标措施明确。明确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群众反映”五大考核内容及要求,细化量化具体任务指标,按百分制要求给每项指标赋予相应分值,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按照“四优一满意”(即:队伍优20分、阵地优20分、载体优20分、机制优20分、党员群众满意20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四是津贴发放考核结果应用明确。考核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定。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季度工作津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个人享受津贴待遇,连续四次考核不称职的,建议所在党支部重新推选更换支部书记。(盘龙区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