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现场。孙汝浩/摄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宪伟介绍,2015年10月,云南省出台意见,要求2017年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2020年实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全覆盖。此次出台的《规定》共26条,从制度层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规范,在法律顾问的聘任与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的范围。
《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聘任和履职的条件、程序。其中明确,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到过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聘任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考察遴选拟聘人选。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聘任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论证阶段;涉及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案件的前期协商调解阶段和立案阶段,以及其他聘任机关认为需要参与的其他阶段,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参与。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规定》明确,法律顾问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法律顾问的申请,经过考察审定后,聘任法律顾问助理,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务;具体管理办法由法律顾问机构拟定后,报聘任机关批准实施。
此外,《规定》还明确,聘任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在法律顾问工作中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法律顾问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时,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新华网昆明 记者罗春明 孙汝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