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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出台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30 16:08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6月27日,中共宜良县委制定并印发了《中共宜良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6号,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县委对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统战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意见》由宜良县委统战部起草,内容紧扣统战工作条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充分结合宜良统战工作实际,将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吸收进来,初稿形成后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县委常委会讨论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规律及工作对象,《意见》对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即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经济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海外统战工作等,每个领域从工作内容到具体的平台、抓手都提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重视抓好各领域的探索创新工作。比如在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要继续拓宽渠道,不断完善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坚持县委、县政府与党外人士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协商会、通报会制度;建立党外人士向县委反映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规范特约人员聘请工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要实现民族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覆盖;每年由统战部牵头,协调资源、资金配置,对2-3个民族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整村推进;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工作责任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中,强调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增强发展信心;促进“亲”“清”的政商关系建设;搭建融资平台;建立“政商直通车”和会议会办制度;发挥异地商会、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和重点协会的作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十百千万”活动;全面贯彻“凡进必评”要求。在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方面,要选准服务载体,搭建联谊服务平台;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在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有关规定;完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意见》强调了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完善县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工商联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意见》对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力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县级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战工作,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明确一名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居)委会(社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宜良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