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昆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18名听证代表分别就30条管理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所指范围、房屋租赁税费等条例受关注度高。
《办法(征集意见稿)》共6章30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拟制订《昆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尽快制订《办法》,昨日(6月22日)下午,在连云宾馆举行了《办法(征集意见稿)》听证会,昆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出租房房东及承租人等社会各界听证代表共18人参加了听证。
此次听证会上,围绕《办法(征集意见稿)》展开谈论,《办法(征集意见稿)》共6章30条,从租赁管理、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房地产经营机构、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
“租赁管理”条例中指出: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租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内容;“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条例中则指出:出租人应当缴纳相应税费、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法律责任”条例中则规定:承租人、出租人、房产中介等,违法相关条例应接受怎样的处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税费等条例受关注度高
听证会上,18名听证代表就《办法(征集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其中‘房屋’一词所指范围受关注度较多,代表们认为,房屋包括商品房、城中村住户以及商铺、仓库等,应将‘房屋’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
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在双方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其中一名代表指出,办理时限太长,可将期限缩短,还可将备案登记手续与办理暂住证联系起来。‘手续’太过宽泛,办理备案登记,可由相关部分出具证明、证书等。
“房屋出租人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与会代表觉得,应明确规定如何缴纳税费、遇到逃税的情况如何处理,可将物价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纳入管理部门,更好的保障办法实施。
与此同时,与会代表提出,部分条例不够完善、详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定。
针对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公安局将根据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都市时报 记者汪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