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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统战部(市台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黄斯维发布时间:2017-04-19 15:53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职责

(一)市委统战部的职能职责

(二)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二、 内设机构

(一)市委统战部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二)市台办内设3个处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出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九、 整体绩效

十、 部门基本情况表

十一、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二、 政府采购情况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三、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概况

(二)支出概况

1、 基本支出情况

2、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3、 项目支出情况

4、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5、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职责

(一)市委统战部的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并宣传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 负责联系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及有关人民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3.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4. 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做好党外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非中共党员人选的提名推荐;负责市政协委员、常委中非中共党员人选的提名及其建议名单的综合上报。‍

5. 开展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有关代表人士;开展对外、对台联络交友工作;做好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部门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和对台经贸工作以及各项交流活动。‍

6. 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指导工商联做好商会发展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 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昆明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8. 指导帮助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战部及我市各部门、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工作。‍

9. 协调和处理涉及统一战线的有关重要问题;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协调组织好统一战线重大活动;协调做好市政府新参事的选聘工作;协调市委组织部做好统一战线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市侨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10. 做好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11. 完成中共昆明市委及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1. 宣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 指导、管理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市属各部门、单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

3. 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 指导和协调市属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和昆明与台湾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 负责做好对台经济工作,联系和指导台资企业协会开展工作;为台资企业服务,为引进台资牵线搭桥。

6. 负责对台联络工作,做好与台湾有关知名人士、重要人士及联络对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7. 负责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8. 协调处理昆明台企台商、台胞投诉案件;接待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和涉台维稳工作;研究台湾地区和涉及两岸关系的法律法规,提供涉台事务政策咨询及服务。

9. 联系市台联工作,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10.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台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一)市委统战部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1. 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以及部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和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部会务、文书处理、信访、档案、接待、保卫、保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工作;承担部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综合性统一战线信息工作。

2. 研究室

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统战部门调研工作;负责《昆明统战》的编辑、发行;联系市统战理论研究会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工作。

3. 民族宗教处

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负责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4. 党派处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反映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管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指导民主党派的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成员的政治安排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工作。

5. 工商经济处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市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工商联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指导市工商联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对其政治安排提出意见;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家协会的工作。

6. 联络处

负责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督促检查党的侨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指导、协调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工作;联系港澳社团及其代表人士;开展海外联络工作;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了解侨情,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市侨联工作,指导市侨联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管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7. 干部处

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并对县(市)区委统战部关于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无党派人士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调查了解全市党外干部使用和合作共事的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督导员、评议员的推荐、考察工作;承办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干部工资晋级、工作调动手续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本部机关人事管理及老干部工作;按规定范围办理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负责管理市级各民主党派、市侨联、市台联机关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联系市政府参事室;协助做好参事的选聘工作。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了解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动态;提出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指导大专院校党委统战工作。

8. 知工处(加挂在干部处)

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负责开展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有关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

9.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市台办内设3个处

1. 秘书综合处

宣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导、管理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市属各部门、单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市属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和昆明与台湾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台联络工作,做好与台湾有关知名人士、重要人士及联络对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联系市台联工作,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台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经济联络处

负责做好对台经济工作,联系和指导台资企业协会开展工作;为台资企业服务,为引进台资牵线搭桥。

3. 投诉法规处

协调处理昆明台企台商、台胞投诉案件;接待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和涉台维稳工作;研究台湾地区和涉及两岸关系的法律法规,提供涉台事务政策咨询及服务;台胞在昆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昆明市委统战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相关市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进行编制。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昆明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昆办通[2002]24号)、《关于市级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专项事业编制、领导职数问题的通知》(昆编[2003]5号)及《中共昆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昆办通[2006]39号)文件精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编制38人(其中机关工勤人员6人)。载止2016年9月,部领导班子成员有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1人;正县级6人(副部长4人,调研员2人);副县级6人(部务委员2人、副调研员4人)。台办领导班子有实职正县级主任1人,副县1人。现有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16人,离休人员5人。共有车辆编制1台,现配置车辆1辆越野车。

三、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概况

2017年市委统战部(市台办)财务总收入112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6.44万元。

2017年市委统战部(市台办)财政拨款收入1126.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6.4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6.44万元(本级财力1126.4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9.5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的总体要求,基本经费方面一定幅度的增加了工资、津补贴标准及公共交通补贴,较2016年相比增加了134.55万元;二是项目收入,较2016年相比市委统战部有部分项目经费进行了调整,综合影响下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96万元。

(二)支出概况

2017年市委统战部(市台办)预算总支出112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43万元,占总支出的66.71%,项目支出375.00万元,占总支出的33.2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700.8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50.55万元。2013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5.00万元。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机关日常支出751.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24.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14%;比上年增加13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的总体要求,一定幅度的增加了工资及津补贴。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9.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5%。与上年相比增加37.4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福利费较2016年增加,因车改增加了职工的公共交通补贴。

2、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1万元;

(1)办公费7.22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1950元37人编制;(2)水费1.48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400元37人编制;(3)邮电费4.58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1237元38人编制;(4)差旅费7.22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1950元37人编制;(5)维修(护)费5.92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1600元37人编制;(6)培训费1.33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360元37人编制;(7)工会经费2.89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780元37人编制;(8)福利费11.10万元。以定额标准年人均3000元37人编制;(9)租车补贴4.10万元,以车辆补贴的年百分之十提取;(10)汽车交通费2.94万元;(11)公务交通补贴41.04万元。

3、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机关完成统战工作任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基础、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抓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推进非公有制领域统战工作、深化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万元,主要包括:

(1)市委统战部项目支出预算274.50万元:①统一战线维稳工作经费10.00万元;②经济统战工作经费10.00万元;③统战特需费40.00万元;④民族宗教工作经费17.00万元;⑤海外统战工作经费10.00万元;⑥民营经济人士工作经费10.80万元;⑦党外知识分子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经费9.00万元;⑧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经费及宣传干部培训费30.00万元;⑨民主党派工作经费21.20万元;⑩台盟昆明总支工作经费2.00万元;⑪民族宗教场所修缮工作经费15.00万元;⑫党派培训经费21.70万元;⑬民族宗教培训经费13.74万元;⑭统战业务培训经费29.48万元;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经费18.58万元;⑯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16.00万元。

(2)市台办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0.50万元:①昆台合作专项工作经费31.00万元;②涉台宣传工作经费29.50万元;③对台涉法处突经费10.00万元;④对台交流协调工作经费10.00万元;⑤对台招商引资联络工作经费200000元。

(3)项目经费对比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9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央统战工作条例》的要求,各级统战部门要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处。2017年特向财政申请此项经费用于成立机构所需设备购置及开展工作的工作经费18.58万元。

另外,2016年,成立了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战部,此项工作也申请了部分经费16.00万元用于工作开展。此外,较2016年相比市委统战部有部分项目经费进行了调整,综合影响下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9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统战部(市台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5.0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15.00万元,2017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016年有所增加的原因是:

(1)2016年12月底2017年初,昆明市委统战部率领侨务访问团出访柬埔寨、越南、缅甸进行侨务访问,因市委统战部是组团单位,所以参团团员市外侨办同志的出访费用一并拨到了统战部,此项费用市财政于2017年2月才下达到统战部,因而增加了统战部2017年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9.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我单位留用车辆仅剩1辆,故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3、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市委统战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开展牵头协调民主党派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工作、对台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年初预算数

上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45. 00

39. 51

5. 49

13. 90%

1. 因公出国(境)费

25. 00

10. 00

15. 00

150. 00%

2. 公务接待费

15. 00

15. 00

0. 00

0. 0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5. 00

14. 51

-9.51

-65.54%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0

0. 00

0. 00

0. 0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0

14. 51

-9.51

-65.54%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市台办)2017年预算无政府采购事项。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市台办)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