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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风采2017
民革昆明市委邓水云
[作者:黄斯维发布时间:2017-03-17 20:46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邓水云2

人物介绍邓水云民革昆明市委会副主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指导处处长邓水云同志,积极参与民革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立足本职工作和专业优势,为民革组织增光添彩,工作表现突出。

个人事迹:

一、 积极参与民革工作,为民革事业添砖加瓦

邓水云同志加入民革组织后,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践行民革宗旨,积极参加民革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为民革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作为本届民革昆明市委会常委、副主委,邓水云同志与朱燕主委和市委会的其他领导同志同心同德,积极参与谋划、布置昆明市委会的各项工作,为提升昆明民革的影响建言献策。

在朱燕主委的领导下,邓水云同志努力协调好本职工作与民革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民革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经常放弃节假日,参与民革基层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支部活动;参与谋划春节、中秋等全市党员团拜活动,为民革组织凝心聚力;参与看望生病党员、困难党员,为民革困难党员和社联人士解决实际问题,传递组织的温暖;致力发挥参政党党员的工作职能,参与市政府立法规划民主协商等参政议政活动;参与接待多个台湾各界人士参访团,积极宣讲、阐释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

在自己分管和联系的社会法制领域,与社会法制专委会和法律支部的同志们会商涉法调研工作,讨论涉法提案议案,深入司法机关进行座谈和专题调研工作。

邓水云1

二、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民革组织增光添彩

作为一名民革党员,邓水云同志深知只有在本职工作中干出成绩,才能为民革组织增光添彩。

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17年中,邓水云同志共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2004年、2008年他两次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2007年两次被评为昆明市“十佳公诉人”,2006年他主办的梅亚力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公诉庭”,2008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云南省“十佳公诉人”,2011年被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云南省优秀公诉人才”并入选云南省“优秀公诉人才库”,2013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2006年,由邓水云同志主办的梅亚力受贿案,一个金额仅4.2万元的普通受贿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评选中,荣膺全国“十佳公诉庭”殊荣。在该案的审查及出庭公诉中,邓水云同志制作了周密、严谨的出庭预案,拟写了极具法理价值的出庭意见,庭审中激情、深刻地应对答辩,都是本案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审委员会给予本案极高评价:“公诉人的即席答辩是该公诉庭最具精彩之处,答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论证准确,理由充分,节奏适当,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体现了公诉人较为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应变能力。”

近年来,邓水云同志还参与办理了昆明市东风广场林清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原昆明市副市长胡星受贿案、原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陆锦昌受贿案、广州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等人诈骗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12年,注定是邓水云同志公诉生涯中绽放的一年。

1月至5月,他主办了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该案是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专业性极强且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适用中均面临疑难的标本性案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审查起诉工作难度高、压力大。在该案的准备中,仅邓水云同志梳理准备的答辩提纲就达21项,近1.5万字。正是由于精心准备,在庭审中,面对由我省知名律师组成的“豪华”辩护团队,公诉组应对得当、亮点频出,庭审表现得到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

5月至7月,他转战晋宁县张永明故意杀人案。该案是近年来全国罕见的重大恶性案件。由于犯罪人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加之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拒不供认犯罪细节,给案件侦查取证造成极大困难。公诉组的同志们不畏困难,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个月的时间长住晋宁,与一线办案民警同吃同住。为做到第一时间会商案情、第一时间布置侦查取证方案,每天的案件讨论会都进行到深夜。特别是为保证案件证据审查做到“零差错”,在负责逐一审查比对尸块及遗骸的那段时间,邓水云同志的身心都经历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煎熬,那几天,他每餐只能勉强吃下少许水果……在庭审中,由他拟写并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有力地揭露指控了犯罪、充分表达并体恤了被害人的正当诉求,得到了“正义涤荡在整个法庭”的高度评价。

8月至12月,他奉命加入“10·5”湄公河案专案组。在五个月的工作中,他与专案组的领导和同志们同甘共苦、忘我工作,出色地完成了“10·5”湄公河案这一举世瞩目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在该案的办理中,为对全案可能涉及的理论知识进行基础准备,他查阅梳理了数十万字的理论资料,为庭审答辩提供了重要的建设性意见。另外,他还承担了拟写并当庭发表本案公诉意见的重要任务。在庭审中,他庄重、饱满、充满感情地发表了公诉意见,经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给予了“正气磅礴、入法入理、情感真挚”的极高评价。“10·5”湄公河案,是邓水云同志人生中一次难得的历练,也是作为一名公诉人一生的荣耀。

2014年6月,邓水云同志临危受命参加被告人董如彬(云南知名网络大V“边民”)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一案的出庭公诉工作。董如彬一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侦办的第一起网络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加之董如彬系全国知名网络名人,其参与了我省多起知名网络事件,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该案一经立案,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各大知名媒体都相继跟踪报道,全国关注。由于董案影响面大,全国多名知名律师均介入案件,为董如彬提供法律帮助及担任辩护人。该案提起公诉后,对庭审的要求极高,公诉人面临极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保证出庭效果,在董案开庭前,领导决定抽调邓水云同志加入公诉小组,出庭支持公诉。接受任务后,邓水云同志迅速熟悉案情、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法理准备。在两天的庭审中,邓水云同志和公诉小组的同仁们,与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唇枪舌剑”的鏖战,整个庭审异彩纷呈,获得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在各项公诉业务竞赛中,邓水云同志也表现不俗。2005、2007年,他两次被评为昆明市“十佳公诉人”,2008年被评为云南省第二届“十佳公诉人”,并获得“优秀论辩奖”。2011年,他与我省其他两位优秀公诉人组队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西南赛区比赛,荣获“团体二等奖”。

同时,作为领队兼教练,他带领昆明市公诉人代表队,在参加“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三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比赛中,两名选手获得“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并获得“优秀论辩奖”,战绩骄人;在参加“首届云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中,表现堪称完美,两支论辩队分别荣获团体一等奖和团体三等奖,参赛的六名选手全部获得个人单项奖,其中一人摘取“最佳辩手”桂冠,昆明代表队取得“大满贯”战绩。

2013年2月至6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安排,他作为教练,为我省公诉代表队在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比赛中,参赛选手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最佳论辩奖”等优异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全省公诉同行中,他赢得了“金牌教练”的赞誉。

由于邓水云同志在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2014年4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活动中,邓水云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三、 充分发挥界别和专业优势,为民革组织扩大影响

民革中央十二大后,社会法律事务成为民革工作新的主要领域,做好社法工作将是各级民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工作新的增长点。

多年来,邓水云同志一直将学习和思考作为人生的第一信条。多年的学习积淀,使得他在社会法律专业领域积淀深厚,在理论研究方面也成果颇丰。他参与调研的《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推定研究》课题,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主讲的《毒品犯罪侦查取证规范化指引》课程,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云南省检察机关2012年度优秀课程”,撰写的《2008年——2010年昆明市箱包类运输毒品案件实证分析》课题、《毒品犯罪死刑拷问》等多篇理论文章,在云南省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有一定影响。

2013年,由于在云南省检察工作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中的突出表现,邓水云同志被云南大学法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这一新的社会身份,为邓水云同志以民革党员的角色开展社会法制工作提供了更大、更好的舞台。今年,邓水云同志在云南大学法学院为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设了《司法实务》课程,由于讲授内容理论结合实际,得到了学生的一致好评。同时,邓水云同志还承担了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近两年来,邓水云同志为民革昆明市委会党员、云南大学学生、省、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作了《体感法治》、《职务犯罪的风险控制与节点预防》等多场专题讲座,反响较好。

作为一名民革党员,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邓水云同志都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民革党员精神信念要求自己,做一名踏踏实实的民革人。

寄语两会:将贴近群众、求真务实的会风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