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昆明市残疾儿童有6160名, 0-6岁残疾儿童占我市0-6岁儿童382645的百分之1.61,按照流行病学概率残障比例千分之9.68,昆明市每年还新增617名残障儿童。但“十二五”期间我市只有1650名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贫困残障儿童接受了康复医疗和教育训练服务,仅占昆明市残障儿童存量总数的26.7%.平均每年只有330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接受康复的现状与康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很多急需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错过了0-6岁这一康复最佳时机,功能没能最大限度的恢复,成为了家庭的沉重负担,给未来社会安置救助带来很大的压力。作为省会城市的昆明市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已远远落后于很多城市和地区,在全国处于靠后位置。
究其原因:一是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尚未建立分工明确,衔接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机制,卫计部门与残联相互间缺乏有效沟通联系。二是由于缺乏救助经费,昆明市没有匹配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经费,之前的项目资金均为中央财政安排和省财政下拨。其次缺乏必要的筛查经费,全市范围内0-6岁残疾儿童的预防和康复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三是康复服务机构不健全,康复机构规范建设水平差,缺乏有效监管。专业人才培养薄弱,服务不够规范。我市仅有10余家民营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严重匮乏,公立医院康复科从事残疾儿童教育和医疗康复的专业康复医师、儿科康复医生紧缺。四是预防知识欠缺,缺少广泛、有效的宣传,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不高。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决定着残疾儿童是否能随着成长逐渐减轻残疾程度,最大限度恢复功能。此项工作不仅关乎残疾儿童本身的发展,也关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压力及残疾儿童家庭的发展问题,更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政的未来。因此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现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市、县、乡卫计部门与残联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与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由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将新生儿疑似发育障碍患儿的信息提供给同级残联,实现0-6岁残障儿童信息在市、县、乡三级卫计部门与残联组织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由残联对其实施免费康复训练、康复手术、辅具适配等康复救助。实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康复目标。
2、 建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筛查评估、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依照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常务会议通过,李克强总理于2月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的规定,昆明市级财政应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和筛查评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准确掌握残疾儿童的残疾种类占比、数量和分布地区,摸清具体底数。
3、 加大对教育康复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资金和技术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康复专业人才,提升康复业务水平。将扶持资金与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全民残疾预防责任与意识,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及时接受有关部门 提供的残疾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