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剧这一古典传统剧种,长期以来与云南人民密不可分,已经成为云南广大农村人民生活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迭起,传统文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滇剧也不例外,这项源远流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论其生存还是发展都出现了危机。由于文化生活的多元,网络、手机、电影,电视侵占了绝大部分舞台和人们的大量时间。如今的滇剧爱好者大多为老年人,多数年轻人、中年人基本不愿意接触滇剧也不懂滇剧,随着时间的流逝,曾经名震四方的滇剧或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以官渡区为例,官渡区历来都是民间滇剧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在民间俗称为“云南滇戏窝子”。牛街庄、小板桥、矣六、官渡古镇等社区的滇剧都在历史上发展了几百年,省级和市级文化部门授予“滇剧传人”称号的就有好多位。同时,官渡区也是目前全省滇剧业余演出队最多的县区,拥有数支演出队伍长期活跃于乡镇,一直以来苦苦支撑并肩负着云南本土戏曲保护与传承的重任。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关注,我们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对滇剧在云南本地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同时,对官渡古镇古渡梨园滇剧花灯传习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滇戏博物馆(滇剧团),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滇戏牛街庄社区传承基地进行了走访调研。
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滇剧在当下的生存境遇,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元文化背景下现代传媒、娱乐方式的多元化,严重冲击着传统戏曲的审美方式。二是地方传统文化生存发展受社会、时代、体制、观念、生态等多方面的冲击影响较大。三是现代传媒的覆盖面大,信息量广,而戏曲自身缺乏创新,专业性强、传播途径窄等等。总之,造成滇剧目前生存困境最根本的主要原因集中体现在两大方面: 就外因上来讲,是滇剧民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就内因上来讲,是滇剧发展内部机制的问题制约并影响到滇剧的创作、演出和服务。
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1、观众和市场的问题。作为传统文化形态的地方戏曲艺术,滇剧的观众整体呈现数量上减少,结构老龄化的趋势,有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观众群体呈逐年递减趋势,花钱买票看滇剧的人其实并不多,市场不断在萎缩。2、关于人才培养的问题。当前,戏曲演出还难以走上市场化道路。剧团撤销合并后,使整个行业的专业队伍萎缩,保留下来的剧团,也面临人才青黄不接的现状。3、创作、演出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滇剧没有长期稳定性、日常性的演出,不利于培养稳定的观众,日常演出次数的减少,从长远看来不利于人才培养,更不利于培育演出市场。4、缺乏滇剧保护发展的总体规划问题。社会各界对滇剧的生存发展做了大量思考和研究,这些研究角度各自不同,说法不一,问题研究得很多,但措施和方法、建议仍呈现局部式的、零星式的状态,仍然缺乏系统性规划和制度化的长效保障机制。5、民间滇剧保护与传承机构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通过对官渡区三家滇剧传承基地的了解,他们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资金扶持,但是,其主要的运行经费还是靠各个基地自行筹集,资金的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传承基地的生存和未来发展,具体体现在各机构日常的正常运转、自身完善、人才引进、扩大宣传,突破创新等方面受到严重制约。
滇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如下:
1、 加强领导、积极引导,树立全社会对滇剧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
滇剧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地方剧种的发展与云南地方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作为云南文化的重要构成元素,云南滇剧艺术不仅反映了云南边疆地区的文化发展历史,也反映了当地群众的审美情趣。对滇剧的保护和发展,绝不仅仅是保护几个演出单位,也不仅仅是为了保住戏曲从业人员的“饭碗”,而是保护云南人民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云南的地域文化。
2、 加快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适合昆明市情的长远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职能部门保护行为、民间个人保护行为变成政府的统筹保护行为。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并规划长效的保障机制,根据滇剧发展与传承的重点地区,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推进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以对民族文化负责任的态度,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形成保护工作的合力。
程连元书记在今年的市委十一届二次会议讲话上也强调:“把握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中,实施‘主导产业培育行动’,不断夯实加快发展的产业支撑”“围绕春城花都的形象定位,实施‘城乡品质提升行动’,持续增强唯美昆明的独特魅力”。因此建议,在规划引领的前提下,结合提升官渡古镇文化业态工作,加强硬件建设,整合现有资源,突破发展大文创,打造出具有官渡特色的文化品牌效应,将滇剧保护传承下去。
3、 完善保护体系,为滇剧的保护提供立法保障
随着云南以滇剧为代表的地方民族剧种的“申遗”成功,戏曲的保护发展越来越得到从政府到民间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在逐步着手实施一些有利于剧种保护发展的措施,但仍缺乏长效机制,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和具体的步骤措施。
云南正在建设民族文化强省、云南文化大省,2000年率先在全国颁布了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不仅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含义作了开创性的界定,明确了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并且规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如命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等等。由于《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实施范围有限,虽已进入国家“非遗”名录,但关于滇剧的保护还没有单行条例。尽管近年来社会对滇剧艺术关注度有所上升,但保护工作还缺乏持续性的措施和应有的后续考核和成果评估机制。保护工作是否受到重视,行政领导是否有力,规划是否科学,保护机制是否完善等等,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及文化部门主要领导的文化素质。目前,滇剧的保护工作还带有随意性、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唯有立法,才能保证地方传统艺术的合法存在,规范政府管理,规避地方政府认识偏差及操作上的随意性。
在国家关于戏曲保护的新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建议云南省人大立法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为云南地方戏曲保护制定单行条例,参照国家对昆曲、京剧的扶持保护方法,对我省地方剧种的发展历史,艺术价值,人文价值给予恰当的界定; 对地方戏的保护范围,保护方法,保护责任和保护机制,作出全面的规定; 对有功者奖,有过者罚,有罪者惩,特别是对社会各界扶持、保护地方戏的行为应给予明确的激励和税惠。建议官渡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4、 加强政府引导,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
现有的各滇剧传承基地已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影响到传承机构自身建设及长远发展,并且由于戏曲市场逐年萎缩导致传承基地盈利已非常困难等情况。建议区政府在原来资金支持的规模上进一步加大对滇剧传承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具体可以在传承基地场地租金的减免,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戏曲送戏下乡、送戏进社区等活动,对传承基地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这样,既可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又可以对传统戏剧市场起到保护和培育作用。另一方面,经过调研发现,许多省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视很高,支持力度很大。另一方面,建议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经费,采取合理的支付渠道,保障传承人在文化传承方面更好地开展工作活动。
5、 发挥媒体优势创新传播方式,弘扬滇剧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随着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节目的开办,不少省、市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传媒纷纷效仿,戏曲艺术在一些地方呈现出较为火爆景象。戏曲大省河南电视台的《梨园春》、天津电视台的《每周戏曲精选》、广东电视台的《岭南戏曲频道》等传媒,多年来坚持普及、传播地方戏曲艺术,为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发展我国戏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滇剧的民间保护机构可以尝试设立专门的现代信息传播平台,定期不定期向社会传播与滇剧有关的信息,最大限度的开展滇剧保护与传承的宣传工作。
6、 将滇剧艺术鉴赏知识逐步安排进校园、进课堂
200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决定将京剧纳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之中,在已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增加了有关京剧教学的内容,并且确定了15首京剧经典唱段作为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具体情况,将15首京剧唱段安排在一至九各年级。
可以参照这个文件精神,将滇剧逐步纳入到昆明市甚至整个云南的中小学教育、甚至是大学教育当中去,这对于滇剧的传承具有极其深远而重要的意义。首先,“滇剧进课堂”活动是弘扬和继承滇剧这一民族艺术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相互冲击、渗透、融合的同时,我们应该不仅借鉴和吸收他国文化,还应该坚守、发展、繁荣我们自己优秀的民族文化。开展“滇剧进课堂”活动,在中小学学生中普及滇剧艺术,给青少年提供接触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契机,能够增强他们对保护传统文化的使命感。
其次,“滇剧进课堂”活动有利于学生树立对本地区文化的自信心,培养他们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品质。由于滇剧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色,能使青少年接受优秀的民族文化熏陶,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陶冶艺术情操,提高他们的人文艺术修养。
再者,“滇剧进课堂”活动有利于培养新的优秀滇剧演员。正是一代代滇剧艺人的不断继承和发扬滇剧文化,才能够使滇剧文化流传至今。在学生中普及滇剧,如果发现有孩子对滇剧艺术表现出特别的兴趣,那么,对学习滇剧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因材施教,重点培养,为这一“滇粹”提供新鲜血液。不仅如此,滇剧的普及还能为地方的戏剧舞台培养更多的观众,使滇剧的群众基础更殷实,更有利于滇剧的传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