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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介绍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市台办)信访工作制度
[作者:市委统战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6 16:10来源:]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部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统战人士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或通过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网页等形式向我部反映情况,提出申诉或意见、建议,或要求协助、帮助解决问题的行为。

   (二)市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信访资料保管、督办等有关工作。对于由办公室按对口转交的信访上访件,各处(室)、县(市)区委统战部(台办)及有关单位要在15天内将信访上访结果向当事人回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存档。如到期未能有结果的要书面向统战部办公室通报,并向当事人说明。

   (三)贯彻执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统战人士信访来访按照归口管理由相应处室接待,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对不属于市委统战部受理范围的,要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在办公室做好登记。凡属于以下情况的来信应呈送部领导阅批: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上级统战部门(台办)、领导的批示件,接待人员认为难以处理的。

   (四)部内设置并公开信访电话、统战部网站网址等联系方式,方便信访人进行联系。 

   (五)对来信来访,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凡是合理的要求,按现行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帮助解决;对要求虽然合理,但按目前政策规定难以解决的,要进行耐心解释。对待来访群众要文明接待,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并客观地进行分析、鉴别;要准确宣传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请办公厅保卫部门处理。

   (六)对重复来信来访,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要求合理能够解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应直接要求或协调相关部门或处(室)及时解决;对于统战部门难以解决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共同解决;对于经过复查,处理正确、本人仍不服的,要讲清道理,做好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不再受理。